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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(2022年修订)》的通知

来源:http://www.nanhu.gov.cn/ 发布时间:2022-06-24 点击次数:5615

关于印发《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(2022年修订)》的通知


嘉兴南湖高新区、湘家荡管委会,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园区管委会,区级机关各部门、市直南湖各单位:

《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(2022年修订)》已经区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

2022年5月9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

(2022年修订)

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科技自立自强,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,努力建设长三角科创高地,结合省市有关政策,特制定以下意见:

一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

1.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。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给予2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。对新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,给予2万元奖励。 

2.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。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,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:1市区联动配套支持;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,给予100万元市区联动配套支持;对新认定的省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,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依托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度。

3.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达到一定条件的,按照市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。对设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正常填报科技报表的规上工业企业,给予每家3000元奖励,由企业奖励给相关统计人员。

二、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

4.支持企业院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。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雏鹰助飞企业计划项目,具体按《嘉兴市南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(南科〔2021〕2号)、《南湖区“雏鹰助飞”企业计划实施办法》(南科〔2018〕5号)执行。

5.支持企业院所建设科技创新载体。对新认定的省、市级重点实验室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。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经认定的省级海外企业研发中心,按获得上级资助1: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市区联动配套支持。

6.加大科技进步奖励力度。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的,分别给予200万元、100万元、60万元奖励。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、二等奖的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;获得三等奖的,给予30万元奖励。

7.鼓励科技成果交易及产业化。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成功产业化,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,单个项目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,给予成果受让方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20%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市区联动补助。对发明专利在南湖区产业化项目,产值大于100万元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支持;产值小于100万元(含100万元)的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支持。

三、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环境营造

8.支持孵化众创空间建设。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,分别给予150万元、100万元、5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。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、市级众创空间(星创天地)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的市区联动奖励。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年度考评优秀的,给予5万元的市区联动一次性奖励。

9.大力推广使用创新券。对企业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检验、检测、测试、查新等费用,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。支持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时广泛使用全国科创载体资源,对涉及检验检测、技术查新、测试分析、技术培训等方面,以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补贴。具体按《南湖区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10.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。支持银行、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科技金融专项产品。对经银保监部门同意设立的基于科技创新的贷款产品,给予承贷企业贷款发放金额1%的利息补贴,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,全区每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。

本意见的有关限制条件按照《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市、区两级扶持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项目,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。同一类项目进档升级的,给予档差补助奖励。上级另有规定的,原则上按上级文件执行。同一支持对象以同一名义(项目)享受市、区两级产业政策支持的,区级已奖补部分视作已配套,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补足。

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未补助奖励的项目,依照本政策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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